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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 2017年起,招投标将全面互联网化!

2017-03-10 10:11:53 915 admin

 


一、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规章是规范建筑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原《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于2000年发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筑设计市场的发展变化,在建筑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范围过宽、招标办法单一、建筑设计特点体现不足、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决策机制的要求、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了对原《办法》的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38条,针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结合国际通行惯例,突出了以下4个方面。

第一,突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特点,繁荣建筑设计创作。

《办法》在原有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基础上,增加了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设计团队招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以及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为保证评标质量,《办法》从评标的专业性角度出发,针对设计方案评标的特点,要求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对于特殊复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对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增加了评标委员会应当考察方案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

第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办法》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当明示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以便设计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招标人确需另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以营造有利于建筑设计创作的市场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建筑设计评标制度。

第三,充分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在《办法》修订中贯彻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简政放权,取消了招标资料备案以及审核的规定;依据WTO协议中建筑设计开放承诺,取消了关于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审批规定。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上述修订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办法》规定了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异议处理的要求;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了重新招标的情形;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对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将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2017年起,招投标将全面互联网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于2017年2月底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旨在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行动目标

2017年,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更加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2018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

2019年,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解读《“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行动方案》是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的重要文件,规划了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标准和平台体系架构,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标采购的行动目标。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的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快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内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三是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抓紧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行动方案》专门强调,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凡是能够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

四是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各级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互联互通,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并交互数据信息。

五是强化信息拓展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特别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招标采购交易数据和信用信息,为决策和监管提供依据,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

六是完善制度和技术保障,加快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为推广应用电子招标采购提供制度支持;加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安全保障,培育和规范开发市场。

为抓好贯彻落实,《行动方案》重点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招标采购有关市场主体等的责任和分工,以及实施保障措施,力求可操作、可考核。《行动方案》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逐年拟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和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抓好落实,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在现代市场体系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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